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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谢瑞玲)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这是东莞市教育局划定的10种违反师德行为。
5月15日,东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划出10条师德“红线”。通知要求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放;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据悉,当前,一些公办学校出现部分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职业倦怠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象,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师德建设工作较为滞后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把道德良好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加强档案审查和人员考察,对存在有违师德要求的,不得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各镇街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聘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年检等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将师德情况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通知》还严格规定,对于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存在师德问题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此外,各中小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校要按要求建立教职工名册和个人档案,将师德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个人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并提高教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用现代化手段记录、跟踪、处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用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
10种行为违反师德
何为违反师德要求呢?《通知》明确了10条违反师德的“红线”。
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 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
违反师德扣50%绩效工资
《通知》明确,各镇街、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各学校可以根据本镇街和学校实际实行师德奖励。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教师还要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另外,对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违反师德要求的教师,将撤销其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违反师德要求,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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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相关处罚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来源:东莞阳光网